诉求人来电反映:供热企业什么时间开始供暖至什么时间结束供暖?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供热温度相关规定?
办理单位:城管局
办理意见:供暖期起止时间参照《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我市供热期为当年的11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31日二十四时,如遇特殊天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提前供热或延迟停热。
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按照《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同用热设施安全运行前提下,热用户可以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申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
供热温度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和《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企业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居民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室温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达标的,由供热用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减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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