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5-0592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5-09-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平泉市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通过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实施部门
按照《平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为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抽查工作由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事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检查,确保检查事项依法依规、全覆盖。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抽查事项: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畜禽遗传资源监督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抽查事项:对建设项目(不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合规性检查。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与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
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养殖场检查主体为企业的,抽查比例为40%;检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比例为20%。畜禽定点屠宰厂、点,随机抽查比例为80%。
四、抽查时间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间
自2025年9月2日开始至2025年10月31日结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抽查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围绕检查事项、操作流程、执法规范、平台使用等内容进行,提升检查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2.成立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名录信息准确、完整,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3.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生成抽查任务,明确检查时间、地点、事项及执法人员,确保抽查随机性。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3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农业农村局一人为组长,各部门打印检查表。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联合检查组赴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检查事项逐一核查,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实地核查表》,留存影像资料(包括检查现场、资料查阅等关键环节)。检查结束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管理平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5.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实地核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牵头部门(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部门汇总整理后,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做到资料齐全。
6. 整改复查与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复杂情况可适当延长并书面说明)和整改要求。整改期满后,及时组织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具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监管闭环。
五、工作要求
1.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检查人员需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严格遵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程序和廉政纪律,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全面留存书面记录(包括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和影像资料(如照片、视频等),确保检查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2. 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各部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沟通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对跨部门违法线索,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移交处理,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处置,形成监管闭环。
3. 强化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需调整的,需经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及时补抽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所有抽取的执法人员应同时到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项目,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于20个工作日内(且在本次抽查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准确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部门要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规范整理检查档案并及时上报牵头部门。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屠宰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pdf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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